网站首页 - 文件下载-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》第1号修改单
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》第1号修改单
来源:本站      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1-01       [浏览:266]
 

正文修改

1. 将第3.2条表1中高级检验师(承压类设备检验)持相关证书及年限栏目内容修改为:2项承压类设备检验师证,其中1项满6年;或者持1项承压类设备检验师证满8 (注4;将3.21中高级检验师(机电类设备检验)持相关证书及年限栏目内容修改为:2项机电类设备检验师证,其中1项满6年;或者持1项机电类设备检验师证满8

2. 将第3.3.2条第(3)项修改为:3)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与特种设备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 1 项以上,并删除注8

3. 将第3.3.2条第(4)项修改为:4)参与起草并完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或者特种设备相关标准(国际、国家、行业、地方)制修订工作合计 3 项以上

4. 将第4.1条修改为:持证人证书有效期届满,申请免考换证的,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以前、6个月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。申请考试换证的,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以前、12个月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。换证的申请、发证程序按照本规则3.33.9 执行。

5. 将第4.7条修改为:原证书逾期不满5年的,可以按照本规则4.24.3的规定申请参加原持证级别与项目的考试换证。考试合格的,颁发原持证级别与项目的证书。考试不合格的,允许1年内在原考试机构补考一次。补考不合格的应该按照本规则3.23.3的规定重新申请原持证级别与项目检验人员取证。原证书逾期5年以上的,应当按照本规则3.23.3的规定重新申请原持证级别与项目检验人员取证。证书有效期逾期的,不得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。


电话:0371-67115801 地址: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号
CORPYRIGHT © 河南省特种设备协会
欢迎光临本站,您是第位访问者!
豫ICP备2022007565号-1
微信公众号
微信公众号